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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年3月27日 星期四

弗洛伊德理論(一):本我-自我-超我




  精神分析學家弗洛伊德在心理動力論中,提出了意識中包含「本我」、「自我」與「超我」三個部分組成。

  「本我」(id)遵循快樂原則(pleasure-principle),是在人類大腦中潛意識形態下的思想。「本我」是人與生俱來的人格結構基礎,其特質為追求個體的生物性需求,諸如:食物的飽足、性慾的滿足或避免痛苦的感覺等。弗洛伊德認為人類在嬰幼兒時期,「本我」的思想表現最為突出。

  「自我」(ego)是指個人有意識的部分,乃人格的心理組成部分。它以現實原則(reality-principle)去制約快樂原則(pleasure-principle),使自我功用在於區分心靈中的思想與圍繞在外的思想,令個體與環境得以調節。弗洛伊德認為自我是人格的執行者

  「超我」(super-ego)是人格結構中的管制者,屬於人格結構中的道德部份。它以完美原則(perfect-principle)去抑壓本我的尋求享樂需求,達至道德完美。

  由是觀之,「本我」、「自我」及「超我」是構成個體的完整人格,三者具有一定的關聯。「自我」是永久存在的,「超我」和「本我」又永久對立的,故此「自我」必需要作出調節,以協調「本我」和「超我」之間的矛盾。若個體受到任何強烈的刺激,「自我」則會啟動防禦機制去保護自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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